2016年徐州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7:58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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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在未达到公积金贷款要求的准入条件前,经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后,由商业银行先发放商业个贷,待符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后,经借款人申请,转换成公积金贷款。
申请商转公贷款,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(1)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(不含5县市和贾汪区)并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;
(2)申请人可以为原商业个贷的借款人,也可以为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(仅限于配偶);
(3)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办理公积金贷款预审批。
(4)申请商转公贷款时,申请人商业个贷尚未结清,但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申请人在正常偿还商业个贷12个月后,所购房屋具备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条件,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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